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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设计规范要求

 基本要求    
   一、设计原则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工业建设方针和政策,以及有关标准、规定和规范。  
   二、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诶和审批程序进行设计,恪守客观规律。设计所需条件必须具备,设计文件必须符事相应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三、设计前必须对现场做认真调查,认真分析建设条件,充分掌握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四、设计的工艺流程和指标应该即具有先进性,又具有实现的可靠性,对矿产资源尽量做到综合利用,选择产品方案时应该合理地确定精矿品位与回收率,既要确保优质又要有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尽量选用与选矿厂规模相适应的大型、先进、高效、能耗低的工艺设备,使选矿厂具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选矿厂生产检测、过程控制与自动化水平要考虑我国具体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区别对待。 
   六、厂房设备配置必须符合工艺流程的要求,并考虑一定的灵活性,要合理紧凑,确保操作维护、检测有足够的工作面积和空间,上下工序物料转运、输送畅通,防止物料外溅与堵塞,尽量实现自流输送。非生产车间容积和面积力求节省和适当。 
   七、配备必要的检修场地和设备以及维修设施,保证设备能够正常持续地进行运转。 
   八、应具有必要的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对粉尘、废水、废气、废渣、放射性有害物质等需要排放到大气、水体中的污染因子必须采取有效净化措施,对噪音必须采取消声措施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和规定。
   九、选矿工程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与农业争水,不妨碍农田水利建设。对建厂破坏的土地应遵照国家“土地复恳规定”的要求进行复恳。
   十、设备和建筑构件应考虑通用化和标准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建设时间,减少基建投资。同时也应考虑建设厂地区的施工条件和施工力量,以保证选矿厂建设进度和质量。 
   十一、选矿厂供水、供电、运输、材料供应、修配服务设施、服务性公作设施等,应尽可能地与当地其他企业协作。 
   十二、引进国外选进技术应立足于加速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以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事先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可否引进。  
   十三、设计的选矿厂应获得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发挥投资最大的经济效益,使建设资金尽快地回收,以利于国家建设资金迅速地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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